去年年底在中国首先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疫情,目前已经在全球呈爆发之趋势,疫情当下,人们都寄希望于疫苗。
在中国政府 1 月 10 号向全球公布 SARS-Cov-2 病毒 RNA 序列之后,各国的研发机构捷报频传,各种疫苗研发和临床实验频频上马。
但在许多专家学者看来,目前为止,甚至是在即将到来的几个月内,SARS-Cov-2 疫苗都很难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起到作用。
3 月 16 日,中国上海复旦大学基础医学学院和美国纽约血液中心的病毒学教授姜世勃在 Nature 撰文,呼吁重视新冠疫苗开发中的安全问题:我们必须紧急制定应对新冠状病毒的措施,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目前,全球都在努力推进「快速修复」计划,旨在加速开发出针对 COVID-19 的疫苗和药物。
美国和中国的研究团队已经计划在健康的人类志愿者中测试疫苗。毫无疑问,我们必须竭尽全力,尽快开发出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的药物和疫苗。但比之更重要的是,开发过程不能「偷工减料」。麻疹、腮腺炎、风疹、小儿麻痹症、天花和流行性感冒的疫苗已经有很长的安全使用史,并且是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的。
自 2003 年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SARS)爆发以来,我一直致力于冠状病毒的疫苗和治疗药物的开发。我认为,标准协议对于维护健康至关重要。在允许在人类中使用 COVID-19 疫苗之前,监管机构应评估多种病毒株在多种动物模型中的安全性。他们还应该要求相关团队拿出强有力的临床前证据来证明实验疫苗是有效的,即使这可能意味着要多等待数周甚至数月。
对 SARS 病毒的研究表明,在雪貂和猴子中会看到了令人担忧的免疫反应,而在小鼠中却没有。某些病毒片段会更容易引发强烈的或是有一定风险的免疫反应,因此在人体实验之前,非常有必要先进行动物实验。
可以理解的是,各国政府都迫切希望能够马上阻止 COVID-19 造成的死亡、封锁和隔离。但是,要对抗这种疾病,就必须要有一种安全有效的疫苗。COVID-19 的病死率很低(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估计为 3.4%,尽管这是不确定的),但传染率很高,传播情况也很难追踪。这意味着需要对许多人进行疫苗接种,相比之下,埃博拉病毒的死亡率很高(平均约为 50%,从 25%到 90%不等),但传染性较小,因此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接种疫苗。
几十年前,针对猫传染性腹膜炎病毒开发的疫苗增加了猫患由该病毒引起的疾病的风险 (T. Takano et al. J. Vet. Med. Sci. 81, 911–915; 2019)。在动物研究中,对于其他病毒(包括 SARS 病毒)也发现了类似的现象 (Y. W. Kam et al. Vaccine 25, 729–740; 2007)。
所以监管机构必须继续要求疫苗开发人员在动物研究中检查潜在有害的反应。他们还必须仔细评估健康的人类志愿者是否有抗冠状病毒的抗体,然后再让他们参加安全试验。出资者则应提防炒作,并提供更多的资金用于适当的冠状病毒药物和疫苗开发。
中国正在开发几种不同类型的 COVID-19 疫苗,并已宣布计划在 4 月份将产品用于人体试验或紧急情况下用于健康人。我担心的是,这可能意味着在动物模型或临床试验充分评估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之前就开始接种。
在美国,位于马萨诸塞州诺伍德的生物技术公司 Moderna 已将基于 mRNA 的实验性疫苗运送到位于马里兰州贝塞斯达的美国国家过敏和传染病研究所(NIAID),以进行临床试验测试。基于 mRNA 的疫苗接种平台已被证明对人类是安全的,但这种 COVID-19 疫苗却不一定安全。NIAID 认为,推迟疫苗研发的风险远远高于健康志愿者患病的风险,但我担心,如果降低标准追求速度,疫苗研发人员将会过于匆忙。
中国公共临床试验注册中心列出了 100 多种 COVID-19 治疗方法。其中大多数都是已经被批准用于另一种疾病的药物。这意味着它们并不专门针对人类冠状病毒,也未在 COVID-19 动物模型中进行过测试。而且,为获得其他疾病治疗的批准而进行的试验通常不考虑与其他药物合用。在此类「旧」药物进入 COVID-19 治疗方案之前,需要评估协同毒性的潜力。
另一个因素也不能忽视:后续出现的冠状病毒可能在未来爆发。COVID-19 背后的病毒可能会发生突变,从而使以前有效的疫苗和抗病毒药可能失去作用。因此,在推进药物研发的同时,监管机构还应该评估这些药物在 COVID-19 之外发挥作用的可能性。
在不花时间充分了解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测试疫苗和药品是不可取的,公众愿意支持隔离等公共卫生措施是因为人们对政府政策的信任。大量涌入的有潜在风险的疫苗和疗法将辜负人们的信任。
参考信息: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d41586-020-00751-9